低碳经济促进预拌砂浆生产方式的转变

  •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中,明确了“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法律规定,确立了“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国家“节能减排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体系,发展散装水泥、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措施,已成为国家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同时对我们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技术应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国家六部局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第七条指出:鼓励企业在预拌砂浆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地方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优惠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
  • 国家法律和政策层面给三位一体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确定为符合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是节能减排的具体措施,但是要真正符合低碳经济的模式,我们各级散办还要作深入的探讨,因为我国现行开展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新建的预拌砂浆企业大部分都是采用长江砂或者河砂,加以用煤或者油、天然气来烘干而制成的预拌砂浆,其最大的弊端是:
    1. 天然砂是我国不可再生的资源性材料,对天然砂的依赖和过量开采,破坏了长江和河道的生态环境。
    2. 天然砂需要用煤、油来进行烘干,而烘干过程所释放的二氧化碳和烟尘仍影响大气环境,生产过程中还产生了煤、油能源消耗浪费的问题。
    3. 城市在烟尘控制区内要新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然受到地方政府GDP能耗上升的压力和环境污染的担忧,所以一般不予核准环评手续。
    4. 当前推动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难点,预拌砂浆价格偏高,天然砂的烘干成本是主要原因。根据测算:其中烘干每吨天然砂就需8.5千克标准煤,那么一个20万吨的砂浆企业每年消耗煤炭近2000吨,企业年增费用近200万。
  • 所以选择以矿山废石通过制砂来代替天然砂成为干粉砂浆的骨料;以水泥作为砂浆强度的胶凝材料;用矿山废石制砂中的细粉料来代替粉煤灰,改变干粉砂浆的稠和、包浆性能;通过选用合理的保水增稠添加剂来调节高品质砂浆及施工性能;这就从根本改变了原有砂浆的生产工艺,实现预拌干粉砂浆历史上颠覆传统,舍弃烘干,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实现100%散装运作,无污染、零排放,更节能、更环保的目标,这是低碳经济在预拌砂浆行业的时代呼唤,也是各级散装水泥管理部门推动这项事业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
< Prev 1 2 3 4 Next >

相关设备

相关案例

上海建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89号 沪ICP备08511074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2728号